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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管网设施开放行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网设施,是指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等相应技术条件和规范,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且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提供天然气输送等服务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客户提供天然气管道输送等服务。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现有或潜在的利用天然气管网设施的天然气生产企业、天然气贸易商、天然气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包括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生物质气等)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零售企业及炼化企业、燃气发电企业、天然气工业用户、其他大型天然气直供用户等。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下游用户,是指通过公司用户接入资质审核的,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下载天然气的客户,包括城镇燃气企业、燃气发电企业、天然气工业用户、其他大型天然气直供用户等。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上游资源方,是指通过公司上游资源方准入资质审核的,利用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供应天然气资源的客户,包括天然气生产企业、天然气贸易商及天然气销售企业等。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托运商,是指通过公司托运商准入资质审核的,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委托公司提供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输等服务的客户。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用户接入,是指申请企业利用公司在役天然气管网设施已有分输支路或通过对在役天然气管网设施改扩建等方式新增天然气上/下载点,包括设施接入和非设施接入两种方式。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剩余能力,是指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托运商提供的尚未被预定的天然气输送等服务能力。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合同,是指公司与托运商和相关单位签订的涉及天然气输送等公平开放服务有关的服务合同等。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完善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章制度;(二)负责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的收集、编制、公开和报送工作;(三)负责组织用户接入、托运商准入等公平开放服务申请的受理、预审和报批,负责上游资源方和托运商名单的管理;(四)负责与托运商及相关方协商并签署天然气公平开放服务合同;(五)负责用户接入管理、托运商及上游资源方资质管理、市场开发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六)负责协调解决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相关事宜;(七)负责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联络工作。第十三条 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中服务价格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二)负责用户接入、托运商准入等公平开放服务申请资质审核工作中财务、资信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用户接入、托运商准入等公平开放服务申请资质审核工作中相关企业资质合规性审核工作;(二)负责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业务的法律支持和合规审查工作;(三)负责对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运行部职责:负责用户接入、托运商准入等公平开放服务申请资质审核工作中生产运行参数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一)负责用户接入、托运商准入等公平开放服务申请资质审核工作中安全环保合规性手续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二)负责公平开放相关系统及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用户接入资质审核工作中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二)负责在申请接入企业完成用户接入资质审核流程后,协调指挥申请接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设施接入工作。第三章用户接入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用户接入管理包括设施接入和非设施接入,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管理体制。第十九条 申请接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相关业务,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二)持有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明,且相关资质许可证明处于有效期内。(三)能够执行油气管网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公司在交接点的压力要求及计量相关规定。(四)进入管网的天然气气质组分参数应满足GB17820《天然气》等相关国家天然气气质标准要求。(五)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六)能够提供新增上载点资源规模支撑/下载点用气规模支撑材料或在该上/下载点下与公司投资额相适应的履约保障;(七)已有下载点的申请企业,新增下载点原则上不得影响已有下载点的正常使用;(八)申请非设施接入的申请企业,应确保新增下载点至申请企业的物理和贸易管输路径连续畅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 申请接入企业申请用户接入服务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载明公司简介、拟接入位置、下游天然气设施及管线建设情况、用气性质,资源落实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特许经营权范围和期限、天然气经营、安全生产或电力业务相关资质许可证书;(二)初期及中长期用气规模,接入点压力等边界参数;(三)市场调研、可研报告或其他用气规模支撑材料;(四)新增上/下载项目的《购销合同》或《购销意向书》;(五)《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六)《用户接入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件3);(七)申请接入拟建天然气设施及配套管道的示意图、建设情况或运行情况(仅申请设施接入企业提交);(八)申请接入天然气设施及配套管道的规划、审批、核准、可研、初设、穿跨越点许可等资料(申请设施接入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交);(九)申请接入天然气设施及配套管道的安评、环评、监检、竣工报告等合规性手续(申请设施接入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交);(十)处于城镇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天然气工业用户,或通过其他城镇燃气企业代接收天然气的用户,还应提供相关城市燃气企业同意接入或同意代接收天然气的证明。(十一)其他可能影响本接入审批的情况说明;(十二)公司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受理申请企业提交的用户接入申请,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用户接入申请进行预审并上报公司领导或公司相关会议审批。公司应于收到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给与申请企业书面回复,同意接入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明确接入位置和接入条件;不同意的应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其原因。需要申请企业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或替换资料。第四章托运商准入管理第二十二条 公司无歧视地向完成用户接入审批的用户开放托运商注册服务,特殊情况用户也可同步进行用户接入和托运商准入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托运商准入的客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二)持有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之一即可),且相关资质许可证明处于有效期内;(三)能够执行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公司在交接点的压力要求及计量相关规定;(四)财务、信用、运营与债务偿还能力状况良好,无违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进入管网的天然气气质组分参数应满足GB17820《天然气》等相关国家天然气气质标准要求。(六)有落实的上游市场资源和/或下游销售意向协议;(七)拥有拟托运天然气的所有权,且该天然气未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或方式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 申请托运商准入的用户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二)《托运商准入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天然气经营、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四)企业信用报告、审计报告;(五)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票银行及账号;(六)落实的上游资源和/或下游销售意向协议;(七)《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第二十五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受理用户提交的托运商准入申请,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用户提交的托运商准入申请进行预审并上报公司领导或公司相关会议审批。公司应于收到申请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与用户书面回复。对于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用户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或替换资料。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公司通过审核后应将其纳入托运商名单。托运商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更新调整。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每两年可对托运商资质进行复审,托运商应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和信息。托运商两年内未申请及使用管网设施服务或复审未通过的,视为主动放弃托运商资质,公司可将其移出托运商名单,并保留现有合作记录。移出名单的托运商,如需使用管网设施服务的,应向公司重新申请托运商准入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现托运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其列入强制退出名单并进行注销注册:(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二)严重违反管输服务合同,且拒不整改。(三)存在重大失信情况,被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列入油气领域失信名单。(四)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许可证明过期失效,且在限期内未取得新证件。(五)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六)存在严重影响油气管网运行安全行为。第二十八条 托运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向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可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服务申请:(一)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二)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三)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四)恶意囤积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五)严重影响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的;(六)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第五章上游资源方准入及新增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无歧视地向资源方开放注册服务,资源方可自主申请上游资源方准入或通过托运商申请新增上游资源方等方式注册成为公司上游资源方。第三十条 申请上游资源方准入的企业或托运商申请新增的资源方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油气相关业务,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二)持有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明,且相关资质许可证明处于有效期内。(三)能够执行天然气管网设施相关技术要求,有落实的下游天然气销售意向协议。(四)进入管网的天然气气质组分参数应满足GB17820《天然气》等相关国家天然气气质标准要求。(五)无违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 申请上游资源方准入的申请企业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游资源方基本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6);(二)《上游资源方准入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7);(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天然气经营、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证书;(四)与公司下游用户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或意向协议;(五)《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第三十二条 申请新增资源方的托运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上游资源方基本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6);(二)《托运商申请增加上游资源方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8);(三)上游资源方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天然气经营、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证书;(四)与上游资源方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或意向协议;(五)《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第三十三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受理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牵头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并上报公司领导或公司相关会议审批。公司应于收到申请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与申请企业书面回复。对于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或替换资料。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资源方,公司通过审核后应将其纳入上游资源方名单。上游资源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更新调整。第六章容量服务申请与受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管网设施运行情况,公平、公正、公开为托运商提供服务,满足托运商运输或存储天然气等需求。第三十五条公司可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受理用户申请,容量服务受理和剩余能力分配应遵循集中受理优先原 则。第三十六条 在集中受理长期容量服务申请时,计划经营部应在保障现有托运商在现有合同范围内优先延续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对剩余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受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托运商,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第三十七条 在分散受理短期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时,计划经营部应于收到托运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提供容量服务。第三十八条 同一受理方式中,申请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计划经营部可以在明确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综合按照先到先得、服务周期长优先、采暖季非采暖季均衡使用优先等原则决定剩余能力分配。第三十九条 托运商申请容量服务应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容量服务申请与审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9);(二)对应拟托运气量的上游资源和/或下游销售意向协议;(三)购销意向中买方与申请下载点支路下游用户不同的,还应提供相关代输或购销证明。第四十条 托运商提交服务申请后,计划经营部应于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托运商提交的资料信息并回复是否提供容量服务。对于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或替换资料。对不符合服务条件和要求,或存在信息造假、重大违约等行为的,所属企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第四十一条 托运路径涉及多家国信集团所属企业的,管理办法按照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二条 对由政府部门明确需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应急保供责任的天然气资源、经国家确定的列入煤炭深加工产业规划的煤制天然气等天然气资源,公司可以简化申请、受理流程,优先提供服务。第七章公平开放服务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公平开放服务标准合同文本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标准合同文本需经法律合规审查后发布。第四十四条 对于托运商完成公平开放服务申请、申请新增上游资源方或其他需签订公平开放服务合同的情形,计划经营部负责在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起草合同初稿,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减、调整部分合同条款,与托运商及相关上游资源方进行合同谈判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第四十五条 托运商应当遵守公司发布的天然气管网设施准入相关技术管理准则和操作程序,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天然气资源交付和提取义务,遵守合同约定的滞留时限等要求。第四十六条 托运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天然气管网系统平衡运行的相关义务。托运商未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标准采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动平衡措施,保障管网设施安全运营。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托运商应当对开放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对因泄密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八章计量与收费第四十八条 天然气计量以标方为单位,管输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章信息公开与报送第四十九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按政府相关要求汇总、编制、报批并向相关单位公开或报送公平开放相关制度、数据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五十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开或报送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整理、归类和存档,相关信息应至少保存三年。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经营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如遇政府进行有关正常法规调整或出台新规定,调整后的政策法规与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不相符时,以国家政策法规或新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承诺书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在贵公司办理XXX等公平开放相关工作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承担由于资料不真实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用户接入(非设施接入)审批表用户名称XXX公司接入分输站XXX分输站依据: 运行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环保监督部意见: 签名: 日期: 计划经营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审批: 附件3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用户接入(设施接入)审批表用户名称XXX公司接入分输站XXX分输站依据: 碰口管道参数公司侧用户侧 工程管理部意见:签名: 日期: 运行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环保监督部意见: 签名: 日期: 计划经营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公司领导审批:附件4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申请表 (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地址: 市(区) 路(街) 号邮编: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万元) 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相关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资源品种 资源用途(涉及销售的需注明主要用户)(在城市燃气或发电中选择)天然气下载点(填写目前的接气分输站)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注:1.用户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3.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填写行政许可证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4.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填写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5.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6.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填写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及公司对外联系电话等)及电子邮箱。7.资产总额、负债、收入、净利润:按照上月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填写。8.表中不能留有空项,空白项填写“无”。附件5托运商准入审批表用户名称 地址: 市(区) 路(街) 号邮编:天然气下载点(填写目前的接气分输站)申请用户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预审意见 审核意见 附件6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上游资源方基本信息表上游资源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日期 地址: 市(区) 路(街) 号邮编: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万元) 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相关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年 月 日备注 注:1.上游资源方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3.行政许可名称、发证机构与编号:填写行政许可证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4.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填写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的名称、发证机构、编号。5.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6.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填写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以及公司对外联系电话等)及电子邮箱。7.资产总额、负债、收入、净利润:按照上月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填写。8.表中不能留有空项,空白项填写“无”。附件7资源方名称 地址: 市(区) 路(街) 号邮编:天然气上载点 申请资源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预审意见 审核意见 附件8托运商申请增加上游资源方审批表托运商名称 上游资源方名称 上游接收点 下游交付点 是否申请增加管输合同量(如增加,填写数量) 申请托运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预审意见 审核意见 附件9 容量服务申请与审批表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服务时段 服务总量(万方) 上载点 上游资源方 下载点 下游用户 上载点交接企业 是否跨管网输送□是 □否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日期:审批意见 日期:注:1.申请单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2.服务时段:填写申请服务的起止日期,如2024年1月31日8时-2024年2月28日8时;3.上载点:填写企业名称和分输站名称,如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上党站。4.下载点:填写至具体分输支路,如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青阳站供XX支路。5.上载点交接企业:填写拟托运气量对应的企业上载点上游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托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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